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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大型吊裝機械租賃定義為工作重量大于100T或工件安裝高度大于60M塔類設備或塔類架構而大型設備的起重吊裝是工程建設中一個重要的施工程序。
一:吊裝作業前的要求:
1.吊裝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吊裝重量大于10噸的物體須辦理《吊裝安全作業證》。《吊裝安全作業證》
2.吊裝重量大于等于40噸的物體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應編制吊裝施工方案。
3.吊物雖不足40噸重,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施工條件特殊的情況下,也應編制吊裝施工方案。吊裝施工方案經施工主管部門和安全技術部門審查,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
4.各種吊裝作業前,應預先在吊裝現場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非施工人員禁止入內。
5. 吊裝作業中,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6. 吊裝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安全帽應符合GB 2811的規定,高處作業時必須遵守HG 23014的規定。
7.吊裝作業前,應對起重吊裝設備、鋼絲繩、攬風繩、鏈條、吊鉤等各種機具進行檢查,必須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吊裝作業時,必須分工明確、堅守崗位,并按GB 5082規定的聯絡信號,統一指揮。
8. 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錨點。未經機動、建筑部門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做為錨點。
9.吊裝作業前必須對各種起重吊裝機械的運行部位、安全裝置以及吊具、索具進行詳細的安全檢查,吊裝設備的安全裝置要靈敏可靠。吊裝前必須試吊,確認無誤方可作業。
10.任何人不得隨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械升降。在特殊情況下,必須隨之升降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過現場指揮人員批準。
11. 吊裝作業現場如須動火,應遵守HG 23011的規定。吊裝作業現場的吊繩索、攬風繩、拖拉繩等要避免同帶電線路接觸,并保持安全距離。
12.用定型起重吊裝機械(履帶吊車、輪胎吊車、橋式吊車等)進行吊裝作業時,除遵守本標準外,還應遵守該定型機械的操作規程。
13 .吊裝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嚴禁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吊起。
14.懸吊重物下方嚴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在吊裝作業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吊裝:
a.指揮信號不明;
b.超負荷或物體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線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緊固不牢,繩打結、繩不齊;
h.棱刃物體沒有襯墊措施;
i.重物越人頭;
j.安全裝置失靈。
三:吊裝作業后的要求:
1. 將吊鉤和起重臂放到穩妥的位置,所有控制把柄均應放到零位;對使用電器控制的器械,必須將電源總開關關掉。
2. 對在軌道上的起重機,應將起重機定住。
3. 將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規定的地方、對其進行檢查、維護。達到報廢標準的要及時更換。
4. 對接替工作人員,應告知設備、設施存在的異常情況及尚未消除的異常情況
5. 對內蒙古大型吊裝機械租賃進行維護保養時,切斷主電源并掛上主吊牌加鎖。